国家医保局将出手:出台医保支付标准,变革药品招标采购! 发布时间:2018.06.25 浏览次数:3513次 |
延期三年的国家医保支付标准,或将于年内,由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出台。 “已经制定好,公布还待时机。”昨天,国家卫健委体改司监察专员赖诗卿透露,国家医保局组建伊始,其首要职责,并非坊间“恐吓式”传播的“控费”,而是整合医保基金,提高统筹层次,出台医保支付标准,对医疗服务和临床用药实施战略性购买。 赖诗卿是在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主办的“一致性评价在行动”暨高质量仿制药推进工作研讨会上,发表上述言论的。 在赖诗卿看来,通过质量和疗效(与原研药)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,正是中国医保实施战略性购买的重要“筹码”。 这一点,从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抗癌药等“救命药”的三点重要决议上,可管中窥豹。
赖诗卿认为,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所决定的,国家医保局组建后,要实施战略性购买,还有一个重要任务,就是改革、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。 不难理解,多年来,由省级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,近年来演变的省级限价集中采购,以及各地风起云涌、花样百出的“二次议价”,都将在这一轮医保支付改革,战略性购买模式中“土崩瓦解”。 此外,根据中国政府网本周末对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报道,可知,此轮药品招标采购改革,启动在即。
结合总理的话,可以推断,新一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已经成立,三大成员单位,分别是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;而梳理今年3月机构改革以来,官方围绕仿制药、抗癌药的相关新政,健识君认为,本轮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要点如下 首先,抗癌药、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患者急需的救命药,已经纳入医保目录的,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,需要分类梳理,开展专项招标采购; 那些在中国上市不久,或因价格昂贵,尚未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抗癌药,国家医药局须尽快启动医保准入谈判,要求这些药品降价换量,并试点国家集中采购; 在医保支付标准公布后,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医保谈判将动态开展;待医保统筹提升,省/市级医保部门,也可运用医保支付标准“杠杆”,对临床急需,但价格高的独家药品、专利药品开展医保谈判; 国家医保谈判中,还可以运用“强制许可”筹码,酝酿“专利悬崖”,倒逼专利(即将)到期的原研药“降价换量”; 鼓励区域采购联盟,规范GPO采购和带量采购; 现有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,逐渐蜕变为辅助医保部门,对医疗机构合规、合理开展药品采购的监督平台,也可以变身药品交易服务平台,但关键是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制定、开放与原研药完全“同层次”采购规则。 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赖诗卿的说法,国家医保局的首要职责,不是控费,而是开展战略性购买,进行医疗服务和临床用药的价格管理。 即将出台的医保支付标准,是价格管理的关键。 医保支付标准,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计算基准。 早在3年前(2015年5月),国办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》中,就要求原人社部和原国家卫计委应于当年9月31日完成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工作。 但,时至今日,除了福建、海南、安徽等地发布了地方性的医保支付标准外,国家版医保支付标准仅有几个征求意见稿在坊间流传。 “已经制定好,公布还待时机”,赖诗卿介绍,医保支付标准不是价格,但是影响(药品)价格形成的关键要素。要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不断调整来发现药品/医疗服务的真实成本,引导价格合理形成。 医保支付标准的“标的”,是以通用名来分类的药品。赖诗卿强调,这一点很明确,就是为了鼓励优质低价仿制药对专利原研药的临床替代。 据介绍,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方法,分为两大类 A、竞争性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,采用同类产品参考价的办法制定; B、非竞争性药品,将采用医保谈判的形式,形成医保支付标准。 在已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省份中,国家医保局首站调研的福建,是引起震动最大的。 福建省医保办于2017年3月发布“医保支付标准”:药品临床价值成了重要标准,治疗性用药、独家中成药等获得了较高的报销比例;大量辅助用药、营养性用药被“腰斩”,仅可报销50%;非基药的中药注射剂一律不予报销,即便其身居甲类医保目录。 从2017年底以来,福建省药采中心发布的每月药品销售情况看,中药注射剂、辅助用药、营养性用药已从销量排名前20的榜单中绝迹,剩下的都是治疗性用药。(详见>>《立普妥、波立维、代文“争战”福建药采TOP20!中药注射剂则消失…》) 按病种付费 除了主导药品采购改革,影响药价,医保支付标准的另一个“杠杆”作用,是盘活“以按病种付费为核心”的医保支付改革。 2017年1月,原国家发改委、卫计委、人社部发布《关于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通知》,要求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;2017年底前,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。 2018年2月,原人社部公布《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推荐目录》),推荐各省(统筹地区)医保基金对白内障、风湿性二尖瓣病变、踝关节骨折等130个病种“打包”支付。(详见>>《重磅!这130个病种,人社部推荐各地医保“打包”支付!》) 业界认为,以“总额预付,结余留用”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,将最大限度调动起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主动“砍价”的积极性,是医保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撑。 昨日,《湖北日报》刊文:湖北省按病种收付费实施范围,将从17家重点医院,扩展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。 而健识君梳理,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30个省市发文,表态将落实“以按病种付费为核心”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;其中,17个省市已明确具体实施病种;海南、辽宁、湖北等省已由局部试点拓展到全省实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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